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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江苏名牌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7-07-04 08:56  文章来源:江苏省外经贸厅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关于做好2007年江苏名牌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各有关部门:
根据《江苏省名牌战略实施纲要(2005-2010)》和《2007年江苏名牌申报评价指南》规定,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决定组织2007年江苏名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江苏名牌包括农业名牌(含食品)、制造业名牌(含传统特色手工艺产品)、服务业名牌,其申报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着力加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2007年江苏名牌主要从2005年到期的江苏名牌和今年新申报的产品(企业)中择优产生。申报企业必须符合《2007年江苏名牌申报评价指南》中申报条件的要求,《2007年江苏名牌申报评价指南》请登录江苏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http://www.jsqts.gov.cn)查询。
二、申报工作
1、材料填报。由各市质监局或省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应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填写江苏名牌申请表(见附件2-4,以下简称申请表)。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可查,并附上申请表要求的证明材料。申请表中“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指标”数据来源于2006年或2007年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查或委托省级以上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后出具的检测报告。销售量(额)、出口量(额)以及税收数据由地级市统计、外经贸、税务等权威部门提供证明材料。申报企业近三年排放必须达标,没有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并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本次申报材料一律使用本通知规定的申请表。申请表可从江苏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上直接下载,按相关格式要求填写。除申请表要求的细目外,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不接收其他格式、其他内容的申报材料。
2、材料审查。各市质监局、省有关部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申报企业是否符合“2007年江苏名牌申报评价指南”中的有关规定要求,审查申报企业是否获得了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及强制认证等证书,审查申报企业连续三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环境保护是否合格,审查申报数据及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审查申请材料的填报和制作是否符合要求等。
各市质监局还要组织本地区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对申报企业进行联合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受理。
3、材料上报。各市质监局、省有关部门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审查,形成推荐意见。各地、各部门需将推荐企业的汇总名单(见附件5)以及所有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7月20日前报送省质监局质量处。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申报材料更换。
三、工作要求
1、申报企业从地方、省行业主管部门均可申报江苏名牌,但不得多头申报。申报企业应仔细阅读申请表中的《申报江苏名牌告知书》(见附件1),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承诺遵守告知书条款。
2、严明申报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各地须对本地申报企业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凡是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企业申报数据存在严重虚报的,或者评价过程和公示阶段发现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将予以通报。
3、省名牌评价工作要严格按照《江苏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不增加企业负担,不举办关于评价工作的论坛和培训班,不与其他任何评价结果对接。请各市质监局明确要求各申报企业,严格自律,遵守名牌评价工作纪律,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省名牌评价工作;拒绝和抵制假借名牌评价名义的任何活动,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反映。

附件:
1、申报江苏名牌告知书
2、江苏名牌申请表(食品、农产品)
3、江苏名牌申请表(制造业)
4、江苏名牌申请表(服务业)
5、2007年江苏名牌申报汇总表



二00七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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