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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工业园区调整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008-08-06 08:57 文章来源:
海陵外经贸局
文章类型:
编译
内容分类:
新闻
从7月1日起,海陵工业园区调整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第二、三年龄段人员生活补助费,从每人每月140元调整为163元;第四年龄段人员养老金从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233元。京泰路街道对实施“老人老办法”的被征地农民同幅度、同时间调整标准,即:第二、三年龄段人员生活补助费,从每人每月140元调整为163元;第四年龄段人员养老金,从每人每月180元调整为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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